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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驾车撞死劫匪行为被指太极端 见义勇为必须肯定但方式仍可选(2)
- 2013-02-22 01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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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对:抢劫犯有罪,但罪不至死
市民驾车将抢劫犯罪嫌疑人撞死,令人遗憾,也让其见义勇为的社会价值大打折扣。因此,我们的法律与制度,既要替见义勇为者提供权益保障,也要给见义勇为设定一个边界,以此规避人们在见义勇为中采取极端行为,彰显生命至上的原则。
一方面,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,理应得到经济补偿和法律救济。这是因为,见义勇为者,有的因此受伤致残,给其今后的人生带来无数的艰辛与坎坷,将要比健康人付出加倍的努力;有的甚至为此献出了宝贵生命,给亲人和家庭带来难以消解的困难和痛苦。见义勇为者的壮举感天动地,值得颂扬,但他们做出的巨大牺牲,更需要给予法律援助和制度抚慰,以此激励更多的见义勇为。
但另一方面,人们在见义勇为过程中,也应尽量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。就拿本案来说吧,我们支持小学老师驾车追赶劫匪,但我们不提倡将其撞死撞伤。毕竟,生命最重要,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尊重和敬畏。不错,抢劫犯有罪,但罪不至死。退一步讲,即便是其犯了死罪,也该由司法机关去进行公正的判决,其他社会个体,不能借见义勇为之机,去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。
因此,见义勇为也要把握一个度,不能越位,更不能漠视和践踏生命。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应给见义勇为设定一个边界,去规范见义勇为行为,使见义勇为者变得更理性,更人性化,既要保护好自身安全,又要避免伤害到他人;更重要的是,尊重和敬畏他人的生命。否则,以伤害他人、甚至剥夺他人生命为代价的见义勇为,我们宁可不要。张西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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